2
以後所羅門重新修築希蘭送給他的那些城邑,使以色列人住在那裡。
3
所羅門往哈馬瑣巴去,攻取了那地方。
4
所羅門建造曠野裡的達莫,又建造哈馬所有的積貨城,
5
又建造上伯和崙、下伯和崙作為保障,都有牆,有門,有閂;
6
又建造巴拉和所有的積貨城,並屯車輛馬兵的城與耶路撒冷、黎巴嫩,以及自己治理的全國中所願意建造的。
7
至於國中所剩下不屬以色列人的赫人、亞摩利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,
8
就是以色列人未曾滅絕的,所羅門挑取他們的後裔做服苦的奴僕,直到今日。
9
惟有以色列人,所羅門不使他們當奴僕做工,乃是做他的戰士、軍長的統領、車兵長、馬兵長。
10
所羅門王有二百五十督工的,監管工人。
11
所羅門將法老的女兒帶出大衛城,上到為她建造的宮裡;因所羅門說:「耶和華約櫃所到之處都為聖地,所以我的妻不可住在以色列王大衛的宮裡。」
12
所羅門在耶和華的壇上,就是在廊子前他所築的壇上,與耶和華獻燔祭;
13
又遵著摩西的吩咐在安息日、月朔,並一年三節,就是除酵節、七七節、住棚節,獻每日所當獻的祭。